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煤传[2009]165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鲁煤安调(2009)157号要求,现就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从严做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依照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规定要求,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要逐级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市、县、乡镇煤矿企业的预案评审要邀请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参加,并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督导完成。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和省监狱局负责督导所属煤矿的预案评审工作。以上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工作措施,确保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逐级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和省监狱局及所属煤矿预案备案提交的材料、履行的程序向省煤炭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向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煤矿企业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省局集中受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安排。省煤炭工业局于2010年1月8~12日集中对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煤矿、省监狱局及所属煤矿、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煤矿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一式三份;
3、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文本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文本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为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平台,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按职责要求,向省煤炭局统一报送所属矿业集团公司及煤矿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和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一份,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应急预案电子数据库。
四、参加人员:各省属煤炭企业分管领导带队,分管部门人员及所属矿应急预案管理负责人参加;省监狱局分管领导带队,所属矿应急预案管理负责人参加;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