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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附表十四)。
  国税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①经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并且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行改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五);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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