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附表十四)。
国税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①经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并且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行改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五);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