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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均衡适度。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共财政的可承受能力,突出基层、基础、基本和统筹城乡发展,兼顾供给和需求等各方利益,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与公共财政财力及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注重绩效。在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强化激励措施,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

  四、实施内容

  (一)实行预算管理。各市(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实行预算管理,经费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年根据所在市(县)、区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收入全额上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规范收入行为,其所有收费收入、资产性收益和其他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上交财政专户。

  (三)支出分类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指机构运行经费,包含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实行绩效工资后要与绩效考核挂钩。业务经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分项核定支出预算额度。同时,探索实行按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耗材、人力及其他成本)核定支出额度。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工作量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

  (四)结余统筹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济运行的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经费结余全部由财政、卫生部门统筹安排,区分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的超支部分(包括政策性减收因素)经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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