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一式三份,采掘施工/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发包工程企业、备案机关各一份。
附件二:
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备案材料
一、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影印件;
二、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三、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的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影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影印件。
四、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与发包工程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六、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如属项目部,还需提交采掘施工企业或地质勘探企业成立项目部文件);
八、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九、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聘任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文件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十、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 成立救护队伍、制定或执行发包工程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复印件;
十一、采掘施工企业(项目部)或地质勘探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及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附带名细表);
十二、非煤矿山企业出具的发包工程情况及工程数量证明;
十三、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采掘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