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
(珠人社函〔2009〕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方便香洲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就医,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7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8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目前香洲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拟在所公布的首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在香洲城区增加14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及布点的确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居民方便就医与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相结合,按每3万左右参保人配置1个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根据目前香洲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香洲城区新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总数为14家,今后随着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可适当增加。

  (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布点原则上按街道(镇)进行网格化布局(详见附件),每个网格内确定1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香洲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近一年内无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

  (三)街道范围内拟申请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距离已有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在1公里以上。

  (四)至少应提供全科医疗、内儿、妇、外、中医等基本诊疗服务,相应的药事及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等诊疗项目。

  (五)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六)人员配置:

  1.至少有6名在本市注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

  2.至少有9名在本市注册的执业护士。

  (七)至少与辖区内1家二级或三级医院签订协议,并接受其医疗业务支持和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