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点区域内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超过拟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时,现场检查评估累计得分高者优先确定。
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符合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的布点区域,允许优质一级民营医院参与竞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受理申请时间及地点
各申请单位于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月27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医疗保险科办事窗口。
四、审定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本通知第二项的具体要求。
(三)根据现场评估检查情况,对检查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7日。
(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有异议的,视复查结果处理。
附件:香洲城区各街道(镇)拟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香洲城区各街道(镇)拟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序号
| 名称
| 拟定点数量
| 需增加数量
| 具体地域分布情况
|
1
| 狮山街道
| 2
| 1
| 1. 狮山街道范围内人民东路以南、滨海北路以西交汇区域,包括南香、胡湾、东风3个社区。
|
2
| 香湾街道
| 1
| 0
| |
3
| 翠香街道
| 4
| 3
| 1.翠香街道范围内柠溪路东南面、隧道北出口与柠溪路相接的迎宾北路段以东交汇区域,包括康宁、青竹、福宁、柠溪4个社区;
2.翠香街道范围内梅华东路以南、银桦路以北、迎宾北路以东、紫荆路以西交汇区域,包括山场、紫荆2个社区;
3.翠香街道范围内银桦路以南、迎宾北路以东、柠溪路以西北交汇区域,包括银桦、兴业、北园、新村、新竹5个社区。
|
4
| 梅华街道
| 3
| 2
| 1. 梅华街道范围内梅华西路以南、健民路及三台石路以西、敬业路及翠前北路以东、翠微西路以北交汇区域,包括鸿运、富华、翠前3个社区;
2. 梅华街道范围内梅华西路以南、迎宾北路以西、健民路及三台石路以东、翠微东路以北交汇区域,包括红山、兴发、南村、环山、南虹、翠东6个社区。
|
5
| 吉大街道
| 3
| 2
| 1.吉大街道范围内九洲大道中接石花东路以南区域,包括水湾、海湾、莲花3个社区;
2.吉大街道范围内九洲大道中接景山路以北区域,包括竹苑、官村、白莲、吉莲、景山5个社区。
|
6
| 前山街道
| 5
| 4
| 1. 前山街道范围内人民西路以南、翠前路以西、金鸡路以北、岱山路东北面交汇区域,包括翠景、逸仙、莲塘3个社区;
2. 前山街道范围内翠微西路与前山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经前山路交粤海西路至前山立交往前山大桥方向,沿前山河边往西至岱山路,接金鸡路往东,接翠前南路,沿翠前南路往北,接翠微西路往东至起点止,包括中山亭、岱山、前山3个社区;
3. 前山街道范围内岱山路西南方向区域,包括造贝、福石、南沙湾3个社区;
4. 前山街道范围内明珠北路接梅华西路以北所覆盖区域,包括长沙、春晖、梅溪、南溪、东坑、界涌6个社区。
|
7
| 拱北街道
| 4
| 2
| 1. 拱北街道范围内粤海中路西南与夏湾路西北交汇区域,包括港昌、婆石、夏湾3个社区;
2. 拱北街道范围内迎宾南路以西、九洲大道西以南、粤海中路以北、白石路以东交汇区域,包括北岭、岭南2个社区。
|
8
| 南屏镇
| 2
| 0
| |
9
| 湾仔镇
| 1
| 0
| |
10
| 总计
| 25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