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精神,为有效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促进全省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重要意义
2007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任务仍然繁重,一些地方可能产生新的债务。“旧债刚化、新债又生”将直接影响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成果的巩固,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有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基础上,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
二、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要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机制,全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员经费核算到人。公用支出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项目支出要多方论证,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控制支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教师工资由财政(国库)统一发放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设备设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未经批准发生新债的会计事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大力推行校务、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强化财务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