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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0〕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关年,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作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促进节能减排效果在当年体现,保证“十一五”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印染、制革、化纤等行业能够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的落后产能。具体淘汰内容为:
  1、电力:小火电机组。
  2、炼铁: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3、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4、焦炭: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下(含)小机焦。
  5、铁合金: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500千伏安以下硅钙合金、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6、电石: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7、电解铝:11千伏安及以下小预焙槽。
  8、水泥: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含)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漆等除外)。
  9、玻璃:20万重箱以上(不含)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10、造纸: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污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11、酒精:落后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2、味精: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13、柠檬酸: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14、铜冶炼: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5、铅冶炼:采用烧结炉、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6、锌冶炼: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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