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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水科〔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认真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时、充分掌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市水电职业学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月报工作,于每月25日前通过重庆水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cqsloa.com)报送当月安全事故月报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112号)要求,为保证水利系统安全报表的一致性,从2010年1月起,原报送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改为报送《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见附件1)。

  二、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周报、季报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周报工作。“六定一管”项目及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所管理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各区县(自治县)报送。属市水投集团直接管理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水投集团报送。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周报(附件2、附件3)务必在每周五17:00前通过“重庆水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cqsloa.com)报市局科技处(安办)。
  二是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季报工作。市水投集团、局办公室、市水文局、市河道管理站、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市水利公司、市水电建设公司及其他有关局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水科〔2009〕15号)要求,于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向科技处(局安办)报送《水利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便局安办汇总后向市政府安委会报送。

  三、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市水投集团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市局《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渝水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渝水科〔2007〕10号)规定的流程、时限(附件6)等要求,采用统一制式的安全事故快报表(附件7)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注意做好事故情况的续报、补报工作,以利于掌握事故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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