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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的通知
(吉建保〔2009〕2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国家即将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为把握发展机遇,推进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决定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未来几年改造规模进行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本地未来几年需要进行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规模,包括拆迁面积和总投资额(按100%回迁计算)。

  二、上报时间

  12月 30日下班前将《未来几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计划改造规模统计表》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三、其它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项统计数据将作为确定未来几年各地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填写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确定未来几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

  2、各市州要积极协调所辖县(市),将相关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

  3、做好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资金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于2010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2010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可参照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批要件(土地、规划、立项、环评、棚改项目地块位置图、棚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等),做到国家通知申报项目时,即可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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