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和清除机制,我厅起草制定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除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川及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
四、监督内容
企业在上年度发生过下列行为之一的,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企业:
(一)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企业之间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二)企业存在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
(三)企业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企业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行为;
(五)企业存在涂改、伪造个人证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六)企业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
(七)企业有伪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个人执业证书的行为;
(八)企业发生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