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市(州)或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具有符合核查资质要求的单位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野外实测成果进行抽查;
(2)由市(州)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在本市(州)进行核查的承担单位跨县或测区进行互查。
核查单位不得承担自己核查区域的野外抽查工作。
野外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引入控制点的数量、选点与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点的坐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矿区相邻控制点间的边长和高程误差;
(4)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5)主要地面标识物测量是否有遗漏,位置是否正确。
在野外抽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测过程与理论数据、检测数据及精度。
抽查工作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行对核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对矿业权交叉重叠、实际开采范围和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严重不一致等重大问题,必须到现场查找原因,初步形成处理意见后,方可向市(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检查验收。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听取野外实测工作汇报,查阅控制测量和矿区测量相关原始资料以及抽查报告,验收小组经质疑讨论形成野外验收意见,组织验收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野外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2)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3)基础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加密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引入矿区的控制点点之记;
(5)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实测记录;
(6)野外实测工作报告;
(7)抽查报告。
2、成果验收
实地核查承担单位完成测区实地核查成果后,由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县或测区进行实地核查成果验收。组织验收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听取核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和成果汇报,查阅有关实地核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野外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野外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经质疑讨论形成测区成果验收意见,组织验收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若野外验收与成果验收合并进行,在进行成果验收时必须进行野外抽查,野外抽查要求同野外验收。
室内验收提交的资料:
除野外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计算54坐标和80坐标转换参数公共点的两套坐标;
(2)控制点网图;
(3)利用已有成果的,需提交原始图件和转换后的数据文件;
(4)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5)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6)单个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7)单个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说明;
(8)入库数据,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9)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分测区编制)。
室内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1)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矿业权实地核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前,应编制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对本次工作的目标,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方法,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预期得到的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
(2)探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采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纪录表为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必填表格,要求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表中不能有空项。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则此表作废。每个矿业权填写一个表格,矿区范围示意图可以附贴,如有续页和附页需加盖调查单位印章。
(3)探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按照国土资源厅2009[1146]号文的要求,探矿权属于第二类核查范围的可不提交此表,其余探矿权、采矿权均需提交此表。该表无需手工填写,在完成矿业权采集数据库的录入后,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对照表严格按照对照表的填写说明填写,登记项来源于登记数据库,核查项来源于本次实地核查。特别注意,登记拐点坐标为登记数据库中的北京54坐标系统数据,核查拐点坐标为实地核查的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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