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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9]1636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2010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年终岁末,部分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思想容易松懈,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各安全监督站要充分认识抓好节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布置节前和假期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

  二、强化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检查。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建筑工地节前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各安全监督站要组织对所管工地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要认真吸取今年东莞市“12.4”和深圳市“12.28”两宗塔吊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我市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跟踪,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市城乡建设委将组织督查组对节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节日期间,各工地要严格遵守规定作业时间,尤其是我市市政道路、立面整治等工程,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噪音,做好便民措施,减少施工扰民。

  四、落实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将元旦和春节值班安排表分别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2月11日前上报我委。

  春节期间,除市重点工程外,各建设工地原则上应一律停工,春节期间确需施工的工地,须报发证机关备案,市管项目报市建设工程安监站或市市政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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