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潇湘职业学院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142号)
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批准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新生各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生均培养成本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你院各专业(工种)学生培养成本的不同,分专业(工种)核定收费标准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人/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只适用于2009年入学的新生,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潇湘职业学院200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制
| 院系名称
| 专 业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中 专
|
| 模具数控加工技师、电脑主板维修工程师、高级文驾保(商务助理)特训
| 4000
| 毕业后获技能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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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店管理与服务
| 3300
|
三年制高职专科
| 机械 工程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冶金技术
| 6500
|
|
信息 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板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 5600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6800
|
|
经济 管理系
| 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电算会计、物业管理
| 4900
|
|
五年制 专科
|
|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00
| 前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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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年制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 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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