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黄龙洞、百龙电梯等景点及载人工具门票价格构成调整的复函
(湘价函〔2009〕140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黄龙洞、百龙天梯等景点及载人工具门票价格构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二十七条、《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第八条规定,对景区超过正常经营利润的盈余,景区所在地政府可用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名目收缴,用作承担保护旅游资源、抑制过度开发经费。
二、你市可在原门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黄龙洞、宝峰湖景区、百龙电梯、天子山、黄石寨索道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内涵作结构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