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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乡镇经管站记账代理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代理工作;

  (二)审核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按财务制度向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会计报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五)为委托代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章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 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3至5名公道正派、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村民代表为成员,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一名,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定期对本村的所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集体会审会签;对大额支出、专项资金支出进行集体研究审批;对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检查、审核财务账簿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督促搞好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公益事业承办、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扶贫救助、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国家政策性补贴等财务事项,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乡镇经管站审定,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上级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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