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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务会、局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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