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编制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及直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直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忻州市人民教育基金。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