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费用标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的绩效评价。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七)煤炭基金管理科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建议。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八)监督检查局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5 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2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2名、科级11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