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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内和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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