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定点企业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平台、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旅游年鉴及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二)规划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旅游促进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管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负责《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