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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2010修订)

  (八)要空气清新,不要车内吸烟。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前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整洁

  认真对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着装要求,营运中按照规定穿着工装,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禁止工装、便装混穿。讲究个人卫生,仪容整洁,发型美观大方,不佩戴外形夸张的饰品。

  (二)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良好

  1. 检查车容车貌和车辆卫生状况,确保符合车容规范要求。

  (1)车头灯、尾灯、方向灯、顶灯的面罩等设施完好。

  (2)车身漆膜无剥落或裸露底色,车身外表无污垢。

  (3)车厢玻璃、车厢内壁无缺损、无水渍、无污痕。

  (4)座椅及椅套干净整洁,无尘土、积水、油污或报纸、杂物等。

  (5)按要求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确保车内无异味。

  (6)做好尾箱保洁工作,不得摆放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2.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营运技术条件。

  (1)认真检查油压、气压、发动机、转向器、制动器、灭火器等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水箱水、电池水是否需要补充。

  (2)检查前班驾驶员已报修的故障项目是否完全修复,发现影响营运、行车安全等情况要及时排除和修复;

  (三)车辆服务标志(设施)齐全有效

  1. 检查收费标价签、禁烟标识、车辆顶灯、“暂停服务”、“电召服务中”等车辆服务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计价器、羊城通车载机等服务设施,确认能正常运行,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与顶灯连动装置必须完好。

  3.检查随车设备及工具,确保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四)证件和票据检查

  1.确认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各种行车证件齐全、有效。

  2.按规定摆放本人《客运资格证》。

  3.备足零钱及相应有效票据。

  第七条 驾驶员营运中服务规范

  (一)驾驶员上车后,应自觉将《服务资格证》在羊城通车载机上有效刷卡,并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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