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服务规范。
1.到达目的地时,应按乘客要求,在允许停车的地段内就近停车。
2.抵达目的地时立即终止计价,按物价部门有关标准收费,并告知乘车当次乘车总费用,不得无故拒绝乘客使用羊城通支付费用,收取费用后应主动提供当次乘车票据,并向乘客致谢。不得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
3.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带齐行李物品,注意安全。尾箱内托放行李的,主动打开尾箱并帮助乘客搬卸和清点行李。
4.遇乘客不满或误解时,要态度冷静,心平气和地解释,检查自己的责任;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不责备乘客。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妥善处理。
5.自觉使用广州市出租汽车税控发票;出租汽车无税控计价器、不使用税控计价器或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不得向乘客收取费用。
6.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任务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待乘客下车后,应立即向所属经营者报修,修复后方可继续营运。车辆在起步里程外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停止计价,并协助乘客换乘其他车辆。
7. 乘客要求留车等候的,由司乘双方协商。在商定的等候时间内不得驶离。
(六)乘客下车后,驾驶员服务规范。
1.乘客下车后,立即检查车内物品,清理杂物,如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应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企业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私自留用。
2.检查椅套有无污损、褶皱和车内卫生状况,确保椅套整洁和卫生良好。
(七)空载途中的服务规范。
1.遇有电召业务时,应积极响应并尽快前往,电召途中应摆放“电召服务中”标志牌,不得失约。
2.站场(点)候客必须按规定停放等候,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穿插抢客、拉客,并服从站场管理人员指挥。
3.因车辆需进厂维修、用膳、交接班等原因不能载客的,必须将“暂停服务”标志牌按规定放在计价器上示意。车辆挂上“暂停服务”标志后要锁好车门,不得在中途停车载客。
第八条 驾驶员收车后服务规范。
(一)认真清洗车辆,做好车辆消毒工作,保持车辆卫生清洁,并按指定车位停靠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