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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服务业领域的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对各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指导和衔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拟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负责组织服务业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产业推进处。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科技、软件、信息、金融、房地产、商务、文化、教育、旅游、农村服务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汇总分析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特色街的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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