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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区域经济发展处。

  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和县域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城区经济、县域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提出对策与建议;负责城区经济发展和县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与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改革,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汇总分析领军企业的发展趋势及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项目投资处(商务合作处)。

  负责汇总和分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察制度,掌握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情况;负责提出国家、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见与建议;参与拟订全市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流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程序,承担外商投资流通领域项目可研、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促进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外轮供应、免税商店等工作,指导企业拓展外埠和国际市场;负责流通领域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和现代信息技术;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政府服务业部门的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

  (六)生产性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分析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组织研究生产性服务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为制造业相配套的各类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业态的创新与融合,指导推进各类新型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

  (七)经济信息处。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经济运行相关指标与数据情况;负责监测分析商贸流通业经济运行和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全市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出解决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开发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市场运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八)物流业发展处。

  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分析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并组织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对物流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会展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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