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展业市场运行情况的综合及统计分析、市场预测,组织信息发布,监控市场运行;负责培育会展市场,协调国家、省及外地在本市举办的各类大中型会展活动,指导协助相关行业和企业申办国家级或全国性会展活动;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政府下达我市外埠商品展洽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汇总并分析会展、广告、中介等商务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展业的行业管理。
(十)市场网点建设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和商业街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各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督促检查相关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培育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重点商品市场、商业街区和商业网点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消费促进处。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消费品流通发展规划、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基本消费、引导新兴消费、发展高端消费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负责推动消费方式创新,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内贸代理、消费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商品供求状况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关系人民生活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提出市场调节储备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承担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二)生活服务业处。
分析和汇总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民生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餐饮、住宿、居民生活、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生活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健全和完善民生服务业体系;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浴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民生服务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拍卖、典当、寄卖等行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
(十三)生产资料流通处。
组织拟订生产资料流通发展规划;汇总和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煤炭市场与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租赁及货物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指导旧货流通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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