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洲二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朝鲜、韩国、西亚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有关事宜;负责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市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交往事宜;负责办理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与我市的各项活动。
(四)欧洲非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欧洲、非洲及独联体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有关事宜;负责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市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交往事宜;负责办理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与我市的各项活动。
(五)美洲大洋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南北美洲、大洋洲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有关事宜;负责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市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交往事宜;负责办理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官员与我市的各项活动。
(六)出国审批管理处。
负责拟订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审核局级干部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事宜;审批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团组工作;承办跨地区团组任务件的确认;承办外国和港澳人员来沈邀请事宜;指导出国人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
(七)领事专家处。
负责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外国驻沈领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处理我市涉领馆的外事事项,统筹安排我市有关单位与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各类交往活动;负责协调处理在我市发生的各类涉外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在沈外国公民事务;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我市驻外机构及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我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案(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聘请外国专家的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
(八)礼宾新闻处。
负责以市政府及市外办(市侨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拟订我市礼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重点参观单位的外事接待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各种对外宣传材料和开展有关对外宣传活动;负责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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