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县内地震监测系统。市政府已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重庆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进一步争取项目计划,确保我县地震监测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1.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县地震局要结合重庆市防震减灾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县发改委争取将该规划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地震局“十二五”(或重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做好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管理。县建委、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选用有利于抗震的平面方案,避免使用不规则的平面形式;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地震局,在完成学校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各自行业规范,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县教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积极协商,合理安排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改造时间,制定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和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市上支持。
4.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县建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要做好我县农村民居抗震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或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补助、地方支持、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体制。
2.推进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选址、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时段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县地震局要积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在重点时段,参照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做法,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县教委、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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