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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县内地震监测系统。市政府已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重庆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进一步争取项目计划,确保我县地震监测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1.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县地震局要结合重庆市防震减灾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我县“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县发改委争取将该规划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地震局“十二五”(或重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做好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管理。县建委、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选用有利于抗震的平面方案,避免使用不规则的平面形式;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由县教委牵头,会同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地震局,在完成学校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各自行业规范,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县教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积极协商,合理安排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改造时间,制定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和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市上支持。

  4.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县建委、县地震局、县发改委要做好我县农村民居抗震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或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补助、地方支持、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体制。

  2.推进全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选址、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时段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县地震局要积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在重点时段,参照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做法,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县教委、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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