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齐抓齐管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遵循“一把手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海事、港航、渔政、经贸、市政、旅游、水利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把自然航段、三峡水库回水变动段作为重点水域,加强客渡船、危化品船、砂石船的安全监管。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教育渔业从业人员遵守捕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载客活动。水利部门要加强采砂点的安全管理,严查超水域范围采砂;要从严审查吸砂船的资质,严禁超额装载。经贸部门要加强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政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市政园林区和风景区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船舶按规定配备船员和救生设备,严防游览船舶超载。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督促船舶完善证书证照,配备合格船员,加强客渡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字发航制度和乘客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船舶,教育从业人员和群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深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保证船舶依法正常航行。对辖区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对长江干线和支流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海事机构、航道部门等要加强桥梁监管,对重点桥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及跨河建筑物,确保桥梁和船舶通航安全。加强地质地灾航段信息收集,及时采取管制措施,确保通航安全。航道部门要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防止船舶错走航道发生搁浅事故。水库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水库水位的变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