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09]153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
经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批准,我省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13个,承办单位26家,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397万元。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要求,我省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和项目申报的通知》(黔商发[2009]82号),《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贵州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一并随文下发。各地积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整体进展比较顺利。为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省农委同意,现将我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市、州、地商务局速将此件下发每一个项目单位并按照文件要求全面组织落实。
一、验收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二)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三)科学评估,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验收依据
(一)《商务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
(二)《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
(三)《关于做好2009年贵州省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和项目申报的通知》(黔商发[2009]82号)。
(四)《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
三、验收范围
经商务部、财政部核准并于当年竣工的符合验收规范的“农超对接”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当年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