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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搞好国土绿化是我州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应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通报。具体承担绿化任务的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绿化工作的指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公路部门要限期完成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务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不断增加林草植被。对于干旱河谷、高海拔等造林难度大的地段,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采用优势乡土树种、良种壮苗,采取乔、灌、草相结合,造林、封育并举的方式,尽快恢复植被;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同时,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尽快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搞好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责任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

  (三)加大绿化资金投入。各县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乡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可以依法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政府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四)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级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管护责任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要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依法保护林地和绿地资源,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绿地用途,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草原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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