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表印制规格、视力表灯箱放置距离、放置高度、照明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
2.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检查距离为5米。用遮眼板先将左眼轻轻遮上,检查右眼视力,后遮右眼检查左眼视力。嘱被检者先辨认5.0行视标,如辨认正确视标数未达到要求则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应逐行下查。要求每个视标的识别时间不超过5秒。
(2)近视力检查:应用视力表变距检查低视力(<4.0),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采用远视力表走近法测定,走近至能辨认4.0行视标为止,按表2记录实际视力值。
(3)视力检查结果判断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测出被检眼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该行视标的视力值为被检眼的视力。
3.判定标准:裸眼远视力为5.0及其以上者为正常视力,裸眼远视力低于5.0者为视力低下。
视力低下分为三度:视力在4.9的为轻度视力低下;4.6-4.8之间为中度视力低下;≤4.5为重度视力低下。
表2远视力表4.0行视标变距检查的实际视力
走近后的检查距(m)
| 4.0
| 3.0
| 2.5
| 2.0
| 1.5
| 1.2
| 1.0
|
实际视力
| 3.9
| 3.8
| 3.7
| 3.6
| 3.5
| 3.4
| 3.3
|
4.记录方法:采用5分记录,分右眼与左眼记录视力检查结果。
5.注意事项:配戴眼镜者应摘下眼镜检查裸眼远视力。检查时不要揉眼、眯眼或斜视。提醒被检者不要用遮眼板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应休息10分钟后再行检查。
㈡弱视筛查
1.检查器材:标准对数视力表,检眼镜片箱。
2.检查方法:对于视力低下者,分右眼、左眼检查矫正视力。
3.诊断依据:根据两眼矫正视力值,按照《WS/T201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的规定,作出是否弱视的诊断。
4.记录方法:分眼别记录弱视检查结果。
㈢沙眼检查
1.检查器材:10倍放大镜,裂隙灯。
2.检查方法:
(1)采光要求:选择晴天良好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必要时需加人工照明。
(2)观察结膜各部分的变化,依次检查下睑结膜、下穹窿部、上睑结膜、上穹窿部与角膜。
(3)上睑与上穹窿部检查:嘱被检者向下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上睑缘皮肤,使上眼睑离开眼球,然后向下向前用轻柔的力翻转,并将翻转后的上睑用拇指固定于眼眶上缘,为充分暴露上穹窿部结膜,可让被检者尽量保持下视状态,用另一手的拇指或食指轻压下睑,向后上推压眼球,即可暴露上穹窿部结膜,在翻转过程中,注意结膜各部有无沙眼病变。
(4)角膜检查:一手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另一手持放大镜检查角膜,或用裂隙灯检查,观察是否有角膜血管翳。
3.诊断标准:
(1)上穹窿部和上睑结膜血管模糊充血、乳头增生或滤泡形成,或二者兼有;
(2)可见角膜血管翳;
(3)上穹窿部或上睑结膜出现瘢痕;
(4)结膜刮片有沙眼包涵体。
在上述(1)项的基础上,兼有(2)、(3)、(4)项三者中之一者可诊断为沙眼。上穹窿部及眦部结膜充血,有少量乳头或滤泡,并已排除其它结膜炎者诊断为疑似沙眼。
4.注意事项:为避免交叉感染引起结膜病,检查者应洗净双手,沙眼患者的统计不包括疑似沙眼。
㈣结膜检查(同沙眼检查)
㈤色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