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

  (一)健全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测绘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责任、理顺关系,做到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一步加强市、县地理信息中心建设,切实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不断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国家及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测绘技术规范的框架下,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尽快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标准的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满足“数字潍坊”建设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项目出资人或者测绘单位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基础测绘成果由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提供使用;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落实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严格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严禁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依法保护基础测绘设施,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及时查处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未登记测绘项目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