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继续开展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青年志愿者活动”、“巾帼建功活动”、“五好文明家庭”等品牌活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至两项特色鲜明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主动就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向党政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全身心地投身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中,争当模范和改革先锋。
七、加强对工青妇工作实施考核和宣传,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各单位党务工作年度考核范围。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意见》和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于三月底前书面报送厅机关党委,同时报送本通知下达后本单位工青妇组织完善情况一览表(如有工青妇组织工作人员任免通知,请一并上报)。
附件:厅直各单位工青妇组织完善情况一览表
中共安徽省卫生厅党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附:
厅直各单位工青妇组织完善情况一览表
2010年1月
| 组织名称
|
| 姓名
| 组织
内职务
| 所在
单位职务
| 年龄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工会
|
| 负责人
|
|
|
|
|
|
|
联系人
|
|
|
|
|
|
|
共青团
|
| 负责人
|
|
|
|
|
|
|
联系人
|
|
|
|
|
|
|
妇委会(领导小组)
|
| 负责人
|
|
|
|
|
|
|
联系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