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2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
(四)组织实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汇编等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各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