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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监察审计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干部考核、人事任免、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审核、警务督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定;协助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进行管理;承担局机关的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二)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及外事交流工作;承担理论调研并参与立法工作;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编制和执行司法行政系统的部门年度预算;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基建投资、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及固定资产;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基建、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珠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政府公职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审核公证机关的设置,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和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处出具的涉台公证文书的审批工作;负责公证处及执业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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