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施工。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建设施工安全层级管理体制。强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汛期施工检查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深基坑施工管理地方技术标准。加大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严防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建立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油罐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存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场所,推广使用“陆用流体装卸臂”。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自动化改造。加强对烟花爆竹原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4.非煤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行政许可,依法整顿关闭规模小、环境破坏严重且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企业安全监管,完善企业、地方应急协调机制。
5.特种设备。认真贯彻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特种设备监察信息系统。加大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CNG充装站以及其他气(液)体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力度。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认真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教育、建设、劳动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建筑施工企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