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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
(闽旅〔2009〕218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09]189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8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旅行社在投保2010年度旅责险时,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积极选择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的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旅行社条例》为依据,把开展统保示范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加快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规模优势,发挥“大数法则”,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需求,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保领导。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暂行规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这项工作专业性、系统性很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掌握统保项目的内容、特点及运作流程,及时解决旅游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大力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围绕大局,共同开展统保示范项目,坚持合作共赢和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让所有旅行社都知晓、熟悉统保示范项目,让旅行社满意,让游客满意。

  (四)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利用产品的特点和高性价比吸引旅行社积极投保。指导统保示范项目与原有责任保险的衔接,在统保项目的框架内,推动统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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