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开展文明出行示范活动,建立文明出行示范路、文明公交示范线、文明示范车,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开展“三让”(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活动;开展评选“文明出行”双十佳活动,年底前,评选出“十佳文明出行使者”,“文明出行十佳活动”;开展查纠不文明出行行为活动,全市集中开展“市民话交通”大讨论,对不文明言行进行评议,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增强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决心和摒弃不文明出行行为的自觉性。
3.积极发挥志愿者和群众作用。由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团员青年、市民群众等组成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总队,各县(市)区组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大队,重点对不文明出行行为进行劝导,协助交警纠正行人乱穿马路,自行车闯红灯及自行车、助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文明出行”活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奉献,在实践中提高,努力使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
三、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保障措施
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增强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缓解交通拥堵摆上突出位置,周密组织,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里成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提出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区要建立党政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组建精干工作班子,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中发挥中坚作用。
(二)增加投入,做好保障。市、区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缓解交通拥堵的有关投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三)健全考评,完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解四难,创四优”的部署,建立健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和评估机制。严格对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考评,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