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是节约土地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争取被列入治理整顿名单内企业的支持与配合。相关企业要服从大局,自觉履行义务。对违反《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以及任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在治理整顿过程中一并处理。县区政府及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治理整顿目标。
自本实施意见批转实施起,全市停止审批新的粘土砖瓦窑厂。
县区政府是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治理整顿相关行动,确保实现治理整顿目标。被列入治理整顿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窑厂,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闭。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由所在县区政府下发《关闭决定书》,按程序依法予以强制关闭拆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要根据政策切断电源,其它相关部门要依法收回或注销核发的相关证照。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市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工作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组织对标验收和年度目标考核。报请市政府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区、乡镇政府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并责令限期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附件:1.市区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厂名录(略)
2.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厂任务分解表
附件2
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厂任务分解表
县区 | 现有窑厂数 | 2009年淘汰任务(企业数) | 2010年淘汰任务(企业数) | 2011年淘汰任务(企业数) | 暂保留(企业数) |
金家庄区 | 1 | / | 1 | / | / |
花山区 | 5 | 1 | 4 | / | / |
雨山区 | 7 | 4 | 3 | / | / |
当涂县 | 30 | 10 | 8 | 4 | 8 |
合 计 | 43 | 15 | 16 | 4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