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完善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控制,保证报告、评估、控制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做到一旦发生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能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4)依法监督,科学监管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依靠专业科学技术,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各类事故。
2 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2.1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2.1.1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为成员单的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其他相关部门,视情况需要可临时编入领导小组。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2.1.2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完成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的涉嫌假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犯罪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的案件侦察、鉴定工作,以及现场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对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对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