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主要监管单位,负责及时查办案件,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召回存在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立医疗集团和市疾控中心提出救治措施,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不同的事故分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与响应
3.1.1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及其他地区药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50人(含本数)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3)出现3例(含本数)以上死亡病例;
(4)国务院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1.2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及县区应急预案同步启动。在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3.2 重大(Ⅱ级)事故与响应
3.2.1 重大(Ⅱ级)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含本数)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县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3)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为30人(含本数)以上50人(不含本数)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1例(含本数)以上,3例(不含本数)以下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2.2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