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及县区应急预案同步启动。在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3.3 较大(Ⅲ级)事故与响应
3.3.1 较大(Ⅲ级)事故
(1)事故危害较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1个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
(3)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在10(含本数)人以上、30(不含本数)人以下,且有较为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可能造成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损伤,需采取医疗措施纠正)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3.3.2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的相关预案同步启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市区域内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并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级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工作启动后,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3)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4)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要成立现场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4 一般(Ⅳ级)事故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