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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降低响应级别。
  5.3 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4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困难群众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群众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5 调查与评估
  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对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决策能力、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向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6 责任与奖惩
  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技术平台,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6.2 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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