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安全、交通等人员保障。
6.3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处置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6.4 技术保障
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由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6.5 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保障行动预案。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集警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6 演习演练
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
6.7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