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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效率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效率的通知
(马政办〔2009〕9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效率,努力建设效能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和购买公务用车、出国(境)等事项,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所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安排上会研究;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由分管副市长协调,形成倾向性意见。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批示提出,市政府办公室归集。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市政府办公室将议题审批单和各议题列席单位名单送秘书长复审后,呈请市长审定。
  四、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提出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汇报。汇报的重点是待研究事项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重点汇报各方理据、倾向性意见及有关依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五、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汇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提前2天将汇报材料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六、市政府办公室应提前1天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通知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候会。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后2日内起草完成,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审稿,报分管副市长审阅后,经秘书长复审,呈市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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