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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对服务外包重大项目实施奖励措施。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美元以上,从事ITO和K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或从事B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150人以上的投资项目,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七)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目前要利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相关政策,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向有市场、有潜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倾斜,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壮大和发展。为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国际资质认证和品牌建设,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支持重大投资项目落户和投资促进工作等,以提高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对服务外包业务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0000(IT服务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证以及其他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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