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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印发宁波市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委关于印发宁波市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经技术〔2010〕18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
  现将《宁波市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
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和《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一)重点培育发展五大重点优势产业和五大新兴产业;
  (二)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三)在申报及考核期内实现盈利;
  (四)在申报的前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认定条件
  (一)家电类:
  1、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个性化设计、制造、服务能力;
  (2)近2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2、基本条件
  设计主导型示范企业还需要具备下以条件中的4项以上:
  (1)产品以个性化设计为主,多品种、小批量,近两年每年平均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新产品20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20%以上;
  (2)企业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并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软硬件配套设施,运作管理规范,研发设计人员20人以上;
  (3)研发设计投入500万元/年(参照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的方法计算);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品牌产品,设计水平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20项以上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并用于企业主导产品生产;
  (5)近二年拥有1项以上国家级(含国家级行业组织)工业设计获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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