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9]82号)


各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53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快报工作,确保快报数据质量,现将财政部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应于每季后1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局域网,向市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等有关资料,每年的第三季度遇国庆节顺延3天。
  二、各编报企业应按照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规定的时间上报金融企业快报。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企业处联系。报表软件下载网址:久其软件股份公司(北京:http://www.jiuqi.com.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