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6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2010年2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9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8个、外出施工管理先进单位2个和先进企业66个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外出施工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驻外管理处。
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局推荐;其他单位由市建设局推荐。
2、外出施工管理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驻外管理处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3、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顾全大局,从全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